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日期:2021-05-17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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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导则适用于指导山东省行政区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编制工作。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内,在市县中心城区、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编制,参照本导则执行。

导则主要包含总则、工作流程、规划内容、规划成果和规划实施五部分。导则规定村庄规划的工作流程为现状调查、规划编制、批前公示、审查报批、批后公告、成果备案六部分。导则制定了村庄规划的研究框架,主要包含分类指导、发展分析与定位、生态保护与修复、农田保护与土地整治、产业发展与布局、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房建设、绿化景观、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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