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足迹•学党史•中共二大
日期:2021-04-16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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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年7月16日至23日,中共二大在上海召开。大会明确提出党的最低纲领即党在民主革命阶段的主要纲领是: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然后再进一步创造条件,以实现党的最高纲领: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义的社会。大会制定第一部《中国共产党章程》,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关于民主的联合战线的决议案》《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等文件。大会选举了中央执行委员会,陈独秀被推选为委员长。

 


          △  中共二大会址

第一个党章在党的二大产生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产生了党纲,没有制定党的正式章程,但一大党纲已经包含属于党章性质的一些条文,具有了党章的初步体例。在党的一大召开一年后,也就是1922年7月16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原公共租界南成都路辅德里625号(今老成都北路7弄30号)举行。大会通过的宣言是一份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文件,宣言初步阐明了现阶段中国革命的性质、对象、动力、策略、任务和目标,指明了中国革命的前途。正是在这次大会上,讨论通过了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

 △  第一个党章部分内容

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采取分章的体例,共六章二十九条,详细规定了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党的组织系统,以及党的组织原则、纪律和其他制度。比如,第四章规定了党员应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要求“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不执行时,上级机关得取消或改组之”“凡有关系全国之重大政治问题发生,中央执行委员会未发表意见时,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均不得单独发表意见,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所发表之一切言论倘与本党宣言、章程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及所定政策有抵触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得令其改组之”“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等。另外,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还提出了6种开除出党的情形——“言论行动有违背本党宣言、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无故连续二次不到会”“欠缴党费三个月”“无故连续四个星期不为本党服务”“经中央执行委员会命令其停止出席留党察看期满而不改悟”“泄漏本党秘密”。

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党章的产生,对于把党建设成为一个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集中统一的无产阶级政党,具有重要意义。

编审:蔡利晓

终审:王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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